訊息公告 » 轉知~有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之租屋服務事業,其依計畫相關規定辦理社會住宅代租代管住宅租賃契約到期之續約,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解釋令

【公文轉知~有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之租屋服務事業,其依計畫相關規定辦理社會住宅代租代管住宅租賃契約到期之續約,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解釋令】
https://gazette2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30082/ch02/type2/gov10/num9/Eg.htm